六项:
1、负责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;
2、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监督,对贯彻执行《干部任用条例》及有关党内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;
3、研究提出有关干部监督的法规、制度;
4、对违反《干部任用条例》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,提出处理意见,或者督促下级党委(党组)组织(人事)部门进行查核处理;
5、受理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问题的举报;
6、配合纪检、审计机关的有关机构负责巡视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的组织实施。
(来源于中组发(2005)8号文件)